为贯彻我省“加快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山西省第五次旅游发展大会提出的“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一个平台管全省”要求,3月5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台融合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第十九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提出,“文化旅游业是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既是文化旅游业应对疫情的有力手段,也是迎接疫情后‘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的必要准备。”为此,《实施方案》将在智慧旅游云平台融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约化建设与联动共享优势,推动我省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发展,切实提升我省文旅产业监管能力、服务能力、运营能力。
政府科学决策 企业互惠互利
《实施方案》指出,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是依据全省文旅资源特色进行的数字经济创新与落地实践模式的探索,致力于政府文旅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服务于文旅企业在线经营活动,属于山西省政务云的行业子平台。
要求通过便捷、高效、统一的智慧旅游云服务模式,集聚文旅资源、整合供应链服务等,使行业监管、产业监测、综合执法、智慧旅游公共服务、行业治理及宣传推广等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科学化,实现“政府科学决策,游客畅游山西,企业互惠互利”的建设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基本思路要求,构建智慧文旅管理一张网。围绕为政府提供文旅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决策信息核心任务,构建智慧文旅管理一张网。横向贯通文旅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统一采集、集中存储、快速处理和应用共享,形成全省智慧文旅超级大脑;纵向形成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省、市、县(区)联动行业监管云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产业运行监测服务、大数据分析决策服务、综合执法管理服务、投诉管理服务、舆情管理服务、应急指挥管理服务、旅游团队管理服务、文化数字资源管理服务、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等;宣传推广云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全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宣传推广效果分析服务等。
构建智慧文旅运营一平台。围绕推动文旅企业实现在线交易、经营等运营方式转型目标,构建智慧文旅运营一平台,整合全省文旅资源与分销渠道,打造基于产业应用的数字生态链,实现统一在线交易服务,产生行业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形成产业链反哺能力,催生出数字经济新业态,为文旅企业“赋能”。
打造智慧文旅服务一机游矩阵。围绕实现游客一机游目标,打造服务于全省各地统一的智慧服务一机游应用矩阵,以公众号、App、小程序等便捷方式,为游客提供线上购票、酒店预订、旅游交通等定制服务,精准满足游客需求,提升游客出行体验,做到“一机在手、畅游山西”。
明确职责分工 实现共建共享
《实施方案》指出,省文旅厅负责督办云平台推进实施;指导云平台管理运营;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全省文旅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上云,实现云平台的共同建设与成果共享。
全省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地政府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与文旅集团对接上云,实现云平台的共建共享和本地化服务;负责辖区内文旅企业数据、应用上云的各项工作,提升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省文旅集团负责云平台的规划设计、基础建设、平台管理运营等工作;与各市人民政府对接业务,研究云平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协助当地政府及文旅企业做好上云工作;推动地域形成产业联盟;建立数据共建共享的机制,及时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数据支撑;保障云平台的安全运行。
全省各文旅企业积极做好上云对接工作,配合完成需求调研工作、各项基础信息采集和数据上云工作。
逐步实施推进 上云全面落地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台融合将分为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即:
第一阶段,资源导入阶段。2020年3月—2020年9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文旅局和文旅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底和调研工作,开展与云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第二阶段,试运营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3月,各市人民政府与省文旅集团完成本地区文旅局和文旅企业共建共享合作本地化服务,全面完成上云应用内容的开发与实施。
第三阶段,应用深化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形成一体化全面实用的数字化运营与交易服务,实现服务于本地和全省的融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等于一体的智慧旅游生态圈。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确定第一责任人,制定云平台实施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协调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推进上云工作全面落地。
加强云平台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做好云平台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切实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资源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在推进云平台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要深入研究云服务的合作模式和应用模式,不断提升云平台应用生命力,赋能实体经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山西智慧文旅数字化云服务生态圈,助推文旅产业发展。